1、对第一作者周秋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周会上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升,退出恩施州中心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医院奖励;撤稿;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1、对第一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王文玲、王向东、武玉兵: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通报链接:https://www.lyszxyy.com.cn/Html/News/Articles/851.html)
三、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贾淑玉为第一作者、张飞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10 protects against periodontitis through targeting HIF-3α and inhibiting p38MAPK/NF-κB pathway”,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贾淑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杨西美、杨西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通报链接:https://www.lyszxyy.com.cn/Html/News/Articles/851.html)
四、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戚德峰为第一作者、于风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Knockdown of lncRNA-H19 inhibits cell viability, migration and invasion T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 via microRNA-143/RUNX2 axis in retinoblastoma”,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戚德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对通讯作者于风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2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其他作者王明明: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职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给予王明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对通讯作者赵志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六、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孙树伦为通讯作者,于雪、王玉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 plays anti-tumor effect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croRNA-224 in HepG2 and Huh7 cell lines”,经查,系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树伦、第一作者于雪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七、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曲曼青为通讯作者、张喜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ngelica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oxidative response damage in 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26”,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喜军、通讯作者曲曼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第二作者薛红、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刘丽、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八、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王海静为通讯作者、邹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uxanthone Inhibits Glycolysis and Triggers Mitochondria-Mediated Apoptosis by Targeting Hexokinase 2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邹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收回科研奖励,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王海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王亚梅、第五作者郑文建、第六作者高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三作者刘明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中级职称。
九、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黎英豪为通讯作者,杨孝良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ein restrain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human malignant melanoma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colon cancer associated transcript-1”,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英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孝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姜津杰、第三作者张春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二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通报链接:https://www.qdzxyy.com/xxdetail.aspx?id=2897&typeid=88 )
1、对第一作者李晓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杨志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一、河南省人民医院崔淑娴为通讯作者、李玲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in relieves TNF-alpha-evoked injury in human aortic endothelial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145”,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崔淑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敏、赫连曼、王珊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二、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沈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mentoflavone Promotes Apoptosis in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Modulating Cancerous Inhibitor of PP2A”,经查,系存在伪造及篡改数据、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南京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撤销沈飞博士学位,暂停第一附属医院通讯作者陈亦江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1、南通市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肖春红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追回相关论文奖励,通报批评。
2、南通市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