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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缺血性卒中合并心脏病患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要点解析

当急性缺血性卒中合并心脏病(如急性心肌梗死或心力衰竭等)时,对于血压管理的要求就变得更加复杂。《急性缺血性卒中合并心脏病患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围绕急性缺血性卒中合并急慢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合并心力衰竭等临床复杂情况,对降压时机、降压目标、降压用药及处置流程等进行专家意见的总结。




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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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原则


(1)快速评估急性缺血性卒中(AIS)类型和心脏疾病的性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慢性冠状动脉综合征[CCS]或心力衰竭),分析临床症状(神经功能、神志以及胸痛心脏缺血等);

(2)持续监测治疗过程中血压的变化值,是否符合降压速度及幅度的要求;

(3)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遇到紧急情况,遵循保护病情更严重的器官为主。


2
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合并ACS的建议

在起始24h内建议降压不超过15%,发病后48h降至140/90 mmHg是安全的;在合并ACS时,可根据危重情况,优先考虑心脑中较重的器官。


3
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合并CCS的建议

可以将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但低限值目前并不明确,要结合缺血性卒中患者病因分型及颅内外大动脉狭窄情况综合而定。


4
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合并急性心力衰竭的建议

建议于最初1 h内平均动脉压较初始水平降低15%~25%;6 h内逐步降压至<160/100 mmHg;如无禁忌,可于24~48h内将血压控制于正常水平,但一般不低130/80 mmHg;48 h后建议积极控制血压。


5
缺血性卒中急性期合并慢性心力衰竭的建议

AIS后首个24 h内可将平均动脉压较基线水平降低15%;后续可根据脑灌注状况逐步控制血压至患者心功能可耐受的水平。


6
缺血性卒中合并心力衰竭伴低血压的处理建议


需维持脑灌注压在50~70 mmHg之间。存在低循环容量者必要时可在评估心脏收缩功能和心脏负荷状态后给予适当扩容升压措施;心输出量严重降低导致重要组织器官低灌注的患者可考虑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或血管收缩药物;心源性休克且药物治疗未能纠正的情况下可考虑机械辅助装置或短期机械呼吸循环支持;合并快室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房颤者应积极转复窦性心律,首选同步直流电复律。合并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严重房室传导阻滞者评估安置心脏起搏器指征。积极寻找并去除诱因。


7
血压控制目标和药物选择

对于缺血性卒中恢复期的患者,血压控制目标为<140/90 mmHg。降压药物种类和剂量的选择以及降压目标值应个体化,建议选择ACEI或ARB类、长效CCB及利尿剂降压药。对于合并严重的颅内外大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狭窄率70%~99%)的缺血性卒中患者,若无血流动力学异常,可将血压降至140/90 mmHg以下;若存在低血流动力学,需制订个体化的降压方案。




以上内容摘自: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高血压分会北京脑血管病防治协会急性缺血性卒中合并心脏病患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J] .中华内科杂志,2021,60(4):30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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